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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财政政策选择

2000-12-2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刘溶沧研究员负责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是专著《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财政政策选择》。这项成果指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关系到我国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是实现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这项成果以我国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大环境为背景,重点从财政资源有效配置,尤其是从财政理论和财政政策的角度来研究其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相互关系,并在规模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在体制、制度特别是政策调整等方面,提出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理论观点和对策建议。

一、处理好公共政策与经济增长方式关系中须解决好的几个重点问题。 公共政策的制定要立足于市场,但在公共政策范围及政策目标上的则要追求非市场化取向。此外,要力求实现公共政策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实现公共政策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等。这是正确发挥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可持续发展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要运用有效的财政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可持续发展之间虽存在理论上的区别,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存在密切联系而具有很强的一致性,所以它们都是我国的现代化事业所必须选择的方式和道路。要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做到:1.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道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治理环境污染,就财政政策而言,征收环保税、发行环保专项国债都是切实可行的措施。2.既要防止通货膨胀,也要避免通货紧缩。通货膨胀是我们斗争了几十年的敌人,但在告别短缺经济之后,主要的矛盾已不再是通胀,而是通货紧缩。治理通货紧缩已成为我们的主要任务,而一般来讲,通货紧缩是由有效需求不足引起的,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实施适度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以弥补有效需求不足,防止物价过度下跌,拉动经济增长。3.经济增长要建立在经济结构优化的基础上。经济结构优化包括产业结构合理和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两个最基本的方面。财政政策的结构功效十分显著,税收政策、转移支付政策和财政投融资政策对结构调整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政府投资仍然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尤其在我国经济处于相对低谷时更要重视发挥政府投资的作用。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政府投资仍然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之一,而通过政府投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关键是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和投资范围,力求做到政府投资要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并要严格政府投资责任制,规范决策程序与机制,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此外,在努力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的同时,还要注重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拉引作用,使政府投资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四、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微观主体。搞好企业,特别是搞好国有企业是切实转变增长方式的基础。 搞好国有企业,关键当然是要苦练“内功”,但也离不开有效的财政政策。从财政政策这个角度讲,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分离企业的社会职能,做好社会保障和债转股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解除后顾之忧。2.按照国有经济待遇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让国有企业在市场中公平竞争。3.加快费改税改革的步伐,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税外负担。财政政策在促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即国有资本优化配置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如完善社会保障功能、建立对某些国有资本的“劝退援助基金”等。

五、运用财税政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运用财政政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主要举措有:1.加大国家财政对科学技术进步的投入力度,并调整科学技术投入结构,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的科学技术投入体系。2.在税收政策上,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近期可做以下几方面的调整:一是调整现行的增值税,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二是开征固定资产超期使用税,以强化企业的技术进步意识;三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引进的先进设备和关键设备在关税和增值税方面给予更大的优惠。3.建立合理的企业技术创新的创益分配机制。可考虑将部分利润用做奖励创新有功的人员,并对获取的奖励收益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

六、发展风险资本,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但它又只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它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还需要借助“孵化器”的作用,这就是风险投资。我国从80年代中期以来的风险投资,绝大多数都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政府,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资金来源结构。这种情况,虽然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但却不宜也不能长此下去。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风险资本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风险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化、非政府投资的“主角”化,是一种必然的、符合逻辑的趋势。因此在风险资本的发展问题上,政府的主要职责是重在搭建制度平台,创造运营环境,而不是直接投资参与风险资本的具体运作。基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可以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到达理想模式的办法,就是说,在风险投资的发展初期,在民间投资来源有限,一时难以改变资金来源单一局面的情况下,可暂时维系以政府为主导的格局,建立财政部分出资,银行资金参与的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同时,积极支持、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通过招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特别是广泛吸纳居民投资、社会保障资金和引进外资,规范商业性风险投资基金,最终建立以商业性为主导的风险投资体系和投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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